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原因主要涉及商標註冊的獨占性和可區分性要求。以下是相關原因:
1.**通用名稱:**商標應當能夠在市場上明確區分自家商品或服務與其他競爭者的商品或服務。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可能無法實現這種區分,因為通用名稱無法為商品賦予獨特性。
2.**圖形和型號:**如果商標僅僅是商品的常見圖形或型號,而這些圖形或型號是在行業中廣泛使用的,那麽它們可能不足以使商標在市場上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
3.**可區分性要求:**商標註冊要求商標具有足夠的可區分性,即使是在消費者眼中,商標也應當能夠清晰地與其他商品或服務相區別。通用名稱、常見圖形或型號可能缺乏足夠的獨特性,難以滿足可區分性的要求。
綜合來說,商標的主要目的是在市場上標識特定商家的商品或服務,因此需要具備壹定的獨特性和可區分性,以避免混淆和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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