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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中文標簽需標識什麽

要註意這幾方面:

1.食品名稱。食品名稱應真實反應食品屬性,標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否則可判定該食品標簽不合格。

2.配料清單。配料清單應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標題,配料表中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時所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排列。

3.凈含量和瀝幹物(固形物)含量。應依據法定計量單位(升/毫升,克/千克)標示食品的凈含量。

4.原產國與經銷者的名稱及地址。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的國名或地區區名(指香港、澳門、臺灣),以及在我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5.日期標示和貯藏說明。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應清晰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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