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第四條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第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影響評審過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