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衣產品生產許可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辦),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根據《救生衣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規定,交通部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已由1998改為1999。
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將公布合格生產企業和認證救生衣的目錄,並頒發生產許可證。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委、辦和地方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關於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協同做好救生衣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