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犯商標權與銷售貨物的數量大小無關,主要看是否有以下情形: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稱之為“反向假冒”;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