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調整為每件800元。
到2015,10,15,調整為每張600元。
到4月2017,1調整為每張300元。
委托商標註冊中心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公務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費用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普通商標註冊申請時間為9個月,但根據實際情況,商標註冊時間壹般為1年。(2014.05.01實施新商標法,初審6個月,商標註冊申請時間壹般為12個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在此期間無法提交申請,將有6個月的寬限期。如果在寬限期內沒有提出申請,到期後商標局將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