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文件。提供連鎖店申請登記註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能夠證明具有若幹個門店的材料;
2、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3、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號的內容;統壹采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4-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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