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信息、身份證、法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居住地址及聯系電話;
2.註冊資本;
3.擬註冊的公司名稱;
4.公司的經營範圍;
5.註冊地址房產證和租賃合同;
6、企業名稱核準;
7、在公安局辦理特種行業營業執照。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的要求,經工商登記註冊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中。工商登記註冊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後,企業信息將通過省級* * *共享平臺與各相關部門共享。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回收經營者,也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要求,並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註冊的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工商登記事項,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