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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專門賣進口藥的藥店需要註意什麽?。需要辦什麽證?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即藥店),首先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人員條件、硬件條件、軟件條件。這些條件的具體要求在《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有詳細規定。請參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滿足這些條件後,妳要向所在設區市的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當然,妳必須先向工商部門申請保留藥店名稱,也就是藥店名稱,因為工商部門在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時,必須對藥店名稱進行預先核準。驗收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在規定時間內對藥店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時藥店就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了。獲準的藥店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GSP(良好生產規範)認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已經營的藥店進行GSP認證。藥店設立的壹般程序大致如上所述。有些地方可能有特殊規定。請咨詢您當地的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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