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說,在分類表第三大類的肥皂商品上註冊單獨的“天府”文字商標後,他人可將天府的拼音“TIANFU”作為商標再在分類表第三大類的肥皂商品上註冊(馳名商標除外)。目前,國家商標局對相同的文字商標和拼音商標不判近似商標。因此,企業註冊文字商標後,可考慮再將拼音商標作防禦性的保護註冊,以加強對自身商標權利的保護。
(2)外國文字在中國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也可與中文、圖形、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等組合註冊商標。但是它同樣應遵循《商標法》關於商標註冊的禁止性規定和要求。《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六款規定:“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說明含義”。因此,以外文或含有外文的商標申請註冊時就多了壹項需說明其含義的義務。壹般來說,如企業的商品銷售定位包含外國人或今後要進入國外市場,則應註冊中文商標的同時,再註冊英文商標,即前面講到的商標註冊中要有前瞻性和防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