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在正規籃球比賽中,比賽用的藍球應該達到以下標準:
1、球應是圓形的為認可的單純的橙色並帶有8瓣按慣例成型的鑲片和黑色的接縫。2、外殼應是皮,合成皮革,橡膠或合成物質制成。3、充氣後使球從大約l.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在1.20米至1.40米之間(從球的頂部量起)。4、球的接經的過度不得超過0.635厘米。球的四周不得小於74.9厘米,不得大於78厘米(7號)。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5、主隊應提供至少兩個按照上述規格的並使用過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壹鑒定人。如果經鑒定,兩球均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主裁判員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或從兩隊做賽前準備活動的用球中選擇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