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提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性審查
依法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3、老撾商標公告
審查員審查後認為該商標申請可以接受,然後將在老撾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
4.註冊批準
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準予註冊,發給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