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離岸公司註冊商標,通過與國內公司簽署商標授權協議,對外宣稱該品牌是由境外公司持有並授權使用的。成立辦事處只能用於聯絡用,如果需要實際經營業務,還是必須在國內設立外商投資公司,需要由律師對公司資料進行公證,銀行出具資信證明,再向當地的外經委申請審批並經工商登記,就可以在內地經營了。註冊離岸公司選擇專業代理機構會更加事辦功倍,當然在選擇代理的時候,有兩個必須要考慮的方面:代理的專業性和長期提供服務的穩定性,此外,在選擇代理機構的時候,價格是要考慮的,但要結合服務質量來綜合考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第五十二條 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經批準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指定賬戶或者在特定區域經營離岸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