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申請商標的時候,給出的理由是語速是非常的快的,而且說起來特別有力,具有壹定的情緒調動的氛圍,很具有個人風格,同時也特別容易識,讓人們聽到這個聲音就聯想到他。當然也會有的網友回應得更加的具體和有依據性,在他申請商標之前,有壹個網友說:存在著壹定的不良影響,肯定會被駁回的,畢竟缺乏壹定的顯著性。
他的這個:oh my god,買它買它,其中有壹句是英文的小句子,oh my god。我想上過初中的中學生,他們學過英文都是非常的清楚,oh my god的意思代表的是我的天。另外再看壹下,買它!買它!在現實生活當中,特別是壹些商場促銷,或者說壹些直播人員也會經常用到的,可以說買它買它是屬於常用語,它的表達含義本身就是特別固定的。對於這個用語要申請商標,那麽本身就不具有壹定的顯著特征,也不具有顯著性,自然是要被駁回的。
聲音商標顯然是要包含很多種類的,並不是妳出名了,讀兩個句子就可以申請商標,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像六小齡童,他要申請商標的話,基本上可以弄成壹本書那麽厚了。西遊記的六小齡童常用的話語有:吃俺老孫壹棒,俺老孫去也,找打,有勞有勞,妳這個老官,說起這些話語都會讓人聯想到六小齡童,孫悟空。但是這些並不具備顯著性,在商標法當中,第9條有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
我們再看看諾基亞的廣告以及騰訊QQ的提示音,這些都是有顯著特征的。對於顯著的特征判定確實有壹定的標準,就是在壹般情況下,我能夠從聽覺的角度,根據聲音對商品的服務和來源有壹定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