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聲音商標申請被駁回,並不是壹個偶然的事情,因為這個申請有壹些不合理。而相關的部門也是根據這個不合理的範圍,給他們相關的團隊壹個正確的拒絕的原因,商標的申請是需要很多工序的,不能僅僅它具有壹個人的明顯的標識,就可以隨便的進行申請。 對於這壹句oh my god,他並沒有具有壹個個人的使用權利,因為它是全球當中比較通用的壹種表示感嘆的語言,並且其中的壹個詞語,還有壹些上帝的翻譯,不太適合在中國進行商標的註冊。
壹、申請的不合理性只要是知道李佳琦這樣的人的存在的人,就會知道他的口頭禪,"oh my god,買它買它!" 。而且在壹些直播間當中,他也經常的說著這樣的口頭語。女生聽到這樣的語言,就可以明顯的知道是李佳琦在進行直播,所以存在著壹個這種顯著的特征。但是人們認為這樣的話比較有標誌性,不是證明它具有可以成為商標的標識性,在進行商標的申請的時候,是需要滿足很多的條件的。
二、註冊商標的原因李佳琦想要通過這樣的方式註冊壹個聲音商標,是因為他想通過各個方面來保障自己消費者的權益。有壹些非法的平臺和消費的店家,他們借用這樣的話來代替李佳琦本人說的話,引起了壹些不知名的消費者的購買。而消費者在進行購買之後,可能認為這些產品並不是符合他真實的質量,可能就會對李佳琦所賣的東西有所誤解。他這樣做也是為了讓消費者買到最好的東西,不走那些彎路。
但是這樣的聲音的商標申請是非常復雜的,李佳琦可以選擇重復的申請,但是具體是否同意這個商標還是未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