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請人非立陶宛居住的(歐盟成員國申請人除外),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立陶宛商標註冊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立陶宛語翻譯。
申請註冊立陶宛***和國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壹受理壹審查壹核準壹公告壹發證。申請遞交後2周左右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註禁用條款。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並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核準註冊後就會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註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具有不良影響;
4.商標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數量、重量、價值、原產地、生產日期或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特征;
5,商標僅有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僅有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形狀、僅有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頒發註冊證。順利的情況下,立陶宛***和國商標註冊目前需要18個月左右;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被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