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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商標的具體含義

註冊聯名商標的目的是防止自己的原創商標(壹般是名牌商標)被他人影射和抄襲,相對於正品商標而言。

聯合商標的出現是因為商標或商品的相似性往往不明確,沒有嚴格的判斷和認定標準,且隨時間和地點而變化,很難阻止他人在類似商品上註冊或使用類似商標。壹旦出現這種情況,往往很難取消他人的註冊或者禁止他人使用。所以人們註冊聯名商標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起到了預防的作用。有的還因為類似商標侵權,強制廠家註冊聯名商標。

此外,註冊聯名商標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企業發展和新產品開發的需要。對於有實力的企業來說,產品種類繁多,新產品不斷湧現,老產品不斷更新。因此,在業務往來中,有必要在與胡商品相似的新產品上使用與原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既能以老品牌促進銷售,又能彰顯新產品的風采,可謂壹舉兩得。聯名商標正好可以滿足這種需求。

我國《商標法》沒有規定聯合商標的內容,但很多廠商實際上都應用了聯合策略,以充分發揮聯合商標的作用。其實並不是所有的聯合商標都使用,但是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局有權撤銷該商標的註冊。這個矛盾需要妥善解決。在現有法律沒有修改之前,這些商標可以通過廣告“使用”。根據商標局的解釋,只要在國家批準的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做廣告,就認定被廣告的註冊商標已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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