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清理規範壹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第壹條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將商標註冊收費標準降低50%。
《關於清理規範壹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附件)第二條第壹款第二項
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項)
民政部門
1.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2.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制費(含案卷材料復制費),郵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