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動攤販營業執照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2)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證書照片壹張。
(4)經營範圍中有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加蓋印章的相關許可文件和批準文件復印件。
流動攤販不允許辦理營業執照,因為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壹般每個區域都有專門的流動攤販經營場所,由城管部門實施,可以在指定區域內銷售農副產品和日用品。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市場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第二十九條對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三條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照經營: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時間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便民勞務,未依法取得許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