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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兔搞商業犯法麽?用不用授權,或者找哪個部門

侵權!

據韓國CLKO公司稱,目前在中國內地的小商品批發市場上,各種帶有“流氓兔”卡通圖案的商品隨處可見,但是這些流氓兔產品大多數都沒有得到該公司的授權許可,嚴重侵犯了其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而此次正式授權之後,將有更多合法身份的流氓兔“親近”中國消費者。

“目蒙目蒙兔”(俗稱流氓兔)的英文名為“Mashimaro”,是其著作權所有人韓國的金在仁先生在1999年創作的FLASH動畫中的核心卡通形象,最先通過網絡傳播。流氓兔自問世以來,以其簡明的線條、幽默的故事以及世界通用的肢體語言受到人們的喜愛。流氓兔傳入中國後,迅速成為廣大青少年鐘愛的卡通形象,吸引了眾多商家紛紛開發各種帶有流氓兔商標或卡通圖案的商品,如玩具、服裝、鞋帽等,但真正合法的流氓兔產品並不多。

本網新聞組評論:目前,在國內已經註冊的各類商標中,使用了“流氓兔”圖案的情況已經很多。商標註冊時,申請人選取的圖樣是否擁用其著作版權的重要性也將越來越會受到重視。申請商標時,是否需要申請人註明該圖形商標版權為本人所有,並承擔其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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