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的品牌化起源於北宋時期濟南劉家公夫針刺的大白兔商標,歐洲最早的品牌化萌芽是在中世紀(65438+6世紀初),行會要求工匠在產品上貼上商標,以保護自己和顧客免受劣質產品的困擾。
1835年,蘇格蘭釀酒商使用“老走私者”這個品牌。美國第壹個麥片品牌商標註冊是在1878,“桂格”桂格。在藝術界,商業化起源於藝術家在自己的作品上簽名。
品牌的英文單詞Brand來自古挪威語單詞Brandr,意思是“燃燒”。人們用這種方式來標記需要與他人區分的私有財產,比如牲畜。在中世紀的歐洲,工匠們用這種標記方法來標記他們的手工藝品,這樣顧客就可以識別產品的產地和生產商。這就產生了原始商標,為消費者提供了保障,為生產者提供了法律保護。
16世紀早期,蒸餾威士忌的生產者將威士忌裝入標有生產者名字的木桶中,以防止不法商人偷柱。到1835年,蘇格蘭釀酒商用“老走私者”這個品牌來維持特殊蒸餾程序釀造的葡萄酒質量的聲譽。
在牛津詞典中,品牌被解釋為“用於證明所有權,作為質量的象征或用於其他目的”,即區分和證明質量。隨著時間的推移,商業競爭的格局和零售業的形態不斷變化,品牌承載的意義也越來越豐富,甚至形成了壹個專門的研究領域——品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