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從通過認證獲得證書當日算起,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提出認證申請。獲得通過才可以繼續使用該標誌,同時更改標誌上的編號。期滿不再續展的,由商標局撤銷該綠色食品標誌。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並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申請綠色食品標誌應該具備的條件: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特定的包裝、裝潢和標簽規定。
綜上所述,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是3年。
法律依據:
《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有效期三年。
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標誌使用人應當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省級工作機構書面提出續展申請。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在四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相關檢查、檢測及材料審核。初審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續展的決定。準予續展的,與標誌使用人續簽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合同,頒發新的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並公告;不予續展的,書面通知標誌使用人並告知理由。
標誌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申請續展未獲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