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註冊是指通過歐盟下屬的內部市場協調局在所有歐盟國家申請註冊保護的註冊方式。由於歐盟是壹個統壹的市場,商標註冊為“EU”後將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受到保護。目前,歐盟有28個成員國。
28個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瑞典、丹麥、希臘、荷蘭、英國、芬蘭、愛爾蘭、葡萄牙、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耳他、塞浦路斯、拉脫維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克羅地亞。
申請人在國外申請註冊商標有兩種方式:
壹種是逐個註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
壹種是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以下簡稱《馬德裏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相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裏議定書》)的規定,商標在馬德裏聯盟成員國之間註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是指商標在馬德裏的國際註冊。
“馬德裏聯盟”是指由適用馬德裏協定和馬德裏議定書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