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把優先權搞清楚,壹是妳在國內申請商標,在6個月內向馬德裏申請同壹商標,可享受優先權;二是妳在國外申請商標,6個月內向國內申請同壹商標,可享受優先權,記住只有六個月。
3、妳的想法是第二種情況,先國外申請通過,在申請國內。分析下,第壹,國外申請通過,基本是超過6個月的優先權期限了,所以國外通過後來申請,不現實;第二,妳在國內申請失敗了,說明國內已經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標,或者商標缺顯,引證的商標基本都是“註冊成功的商標”,所以就算妳在國外申請了,同時又申請國內,同樣不影響國內的近似審查,這個優先權沒得P用。優先權主要是用於半年內防止他人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而管不到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
4、建議,在國內找家專業機構,分析駁回原因,看是否可以做駁回復審,其次,是否可以通過撤三、異議、轉讓等方式處理掉引證商標,再申請自己的商標。而不是妳現在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