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馬德裏國際商標申請:馬德裏國際商標申請,是指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馬德裏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馬德裏議定書)及《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及該協定有關議定書的***同實施細則》(***同實施細則)規定辦理的商標國際註冊。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即馬德裏體系)的規定,該體系成員國的自然人和法人,通過本國商標行政主管機關或其指定的代理組織,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國際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請求在其他成員國取得商標法律保護(即領土延伸);國際局審查後,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在《國際商標公告》上公告,然後發給申請人商標國際註冊證的壹系列活動。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第四條第壹項的規定,商標國際註冊生效後,商標在每個有關締約國的保護標準,應如同該商標直接在那裏註冊壹樣。這可以理解為商標國際註冊成功後,該商標即在申請領土延伸的國家進行了註冊,取得了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馬德裏商標註冊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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