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駁回:不符合可註冊商標要求的,商標申請將被駁回,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駁回通知後2個月內提交書面答復。如果答辯成功,評審委員會將發布批準公告通知;
3.聽證:如果答辯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2個月內申請單方聽證。商標駁回其實很常見,但是在駁回中,很多不同的情況可以決定被駁回的商標能否被核準註冊;
4.受理與公告:經審查商標無理由不能註冊的,審委會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必須限期繳納公告費,繳費後商標進入兩個月公告期;
5.異議:公告期內如有異議,商標局將發出異議通知書,雙方將舉行聽證會,雙方將提供補充陳述、書面說明或證據。如果異議被駁回,商標局將發出核準公告通知書;如果異議成功,商標局將發出最終駁回通知書。
6.註冊成功:商標局審核通過後,發給《商標註冊證》準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