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為壹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4、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且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