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賣假鞋犯法,侵犯了正規廠家的商標權和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依法按情節輕重處以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但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