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法律規定,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如下:
1、核準名稱,確定公司類型、名字、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範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壹般需要5到15個工作日;
3、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