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52零售業”的分類,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可以寫成:食品飲料零售、食品飲料零售、糕點面包零售、糕點面包零售、酒飲料零售、其他食品零售。
凡經營範圍不需要特殊行業營業執照的,工商局將列為壹般經營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應當停止相關項目的經營,並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壹)經營範圍中的壹般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調整為許可經營項目後,未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被批準的;
(二)許可經營範圍內的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要求重新審批,而企業未按規定申請審批的;
(三)經營範圍內的許可經營項目,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屆滿並經批準後,企業未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的;
(四)經營範圍內的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取消。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