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356—2007。
《地理標誌產品:貴州茅臺酒(GB/T 18356-2007)》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及GB 17924—1999《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制定。本標準代替並廢止GB 18356—2001《茅臺酒(貴州茅臺酒)》。
本標準與GB 18356—2001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修改相關名稱;
由強制性改為推薦性;對部分定義、原料要求、釀造環境、傳統工藝等內容的文字進行了修改,使之更準確清楚;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修改了理化指標的酒精度;增加了1L以上容量的產品規格。
“貴州茅臺”商標合法權益
2001年,在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幫助下,貴州茅臺酒獲得了“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稱號。2007年9月1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GB/T18356—2007《地理標誌產品:貴州茅臺酒》(註:該標準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茅臺標準”)。
該標準指明了貴州茅臺酒地理標誌產品的特別性:“醬香突出,幽雅細膩,酒體醇厚,回味悠長,空杯留香持久”,具有“特定質量、信譽”。
該標準同時對貴州茅臺酒的釀造環境、材料、工藝、地域等作了硬性規定,界定貴州茅臺酒是以本地優質糯高粱、小麥、水為原料,並在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的特定地域範圍內,按照貴州茅臺酒傳統工藝生產勾兌的酒。
以上內容參考:多彩貴州網-如何利用地理標誌制度保護“貴州茅臺”商標合法權益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地理標誌產品:貴州茅臺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