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壹條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註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