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的所有權是首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的實體,即首先將該商標標記於產品或用於商品交易、服務的實體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
首次使用後,壹旦決定繼續使用該商標,首次使用的實體可以設法阻止其它實體,在相同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以及與該商標相似的標識。
向美國商標專利局,以將要使用(ITU)的方式申請註冊商標後,可確保申請者對首次使用商標的所有權。
如果申請者在限期(根據申請ITU的理由、申請者是否要求延期、是否付延期費等6個月到3年不等)之內確實使用了該商標,那麽該商標的首次使用日期等同於提交申請的日期。並且,將會獲得商標的正式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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