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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的註冊

美國的聯邦商標註冊,分主部註冊與副部註冊兩種。壹般來說,新的商標註冊申請在主部中提交。如果該申請由於某種原因未被接受,申請人應再在副部中申請註冊。無論是在主部還是在副部中申請商標註冊,同時還須隨申請書提交5個商標標樣。

提交在主部中申請的商標註冊後,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處將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如該申請未被接受,申請可有6個月的寬限時間作出反應或修改,超過6個月,該申請就被認定無效。如經審查合格,該商標將在《官方公告》中公布。不過,任何人都可在《官方公告》公布30天內,就公布的商標向商標審查和訴訟委員會提出異議。

如無異議,該商標就獲得聯邦註冊,壹經註冊,商標擁有人就獲得了聯邦法律保護下的專有權。註冊5年後,該申請人還必須在12個月內提交宣誓書,聲明將繼續使用該商標。否則該商標將被取消聯邦註冊。註冊商標使用5年並提交了上述宣誓書後,就獲得了無爭議註冊,這著商標擁有人對該商標取得了絕對的專有權。除因欺騙而註冊或放棄使用等特殊原因外,無爭議註冊商標專有權的法律保護地位是無懈可擊的。

副部註冊的主要目的和好處是,雖然副部註冊不授予商標擁有人任何實質必的專有權,但商標在副部註冊後可防止其他類似或相同商標轉入主部註冊。在副冊申請註冊的商標,壹般都由於對商品太具描述性而未能在主部中註冊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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