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加盟商、連鎖店等多種形式的主體,授權後可以使用加盟商、連鎖店的名稱,但牌匾上要註明我們工商核準的名稱,這是默認允許的。
看到問主的信息,這種形式是不能接受的。1.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他人核準的名稱和註冊商標,不得相同或者近似。2.如果是自己特有的文字或者logo,需要馬上註冊商標。3.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持有人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暗訪,壹旦發現,會與相關部門聯合維權。
個人感覺商標還是有點弱。雖然看了很多,但總覺得沒什麽。如有不妥,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