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部分申請人持相關申請材料向店鋪招牌設置的區城管辦提出申請。
受理案件
區城管辦初審後,將申請材料移交區規劃部門審批。
核準
相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決定
區城管辦匯總相關部門意見後,作出相應的設置許可決定,區工商分局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並報市城管辦備案。
註冊
城管辦行政許可事項決定書;設立營業執照復印件;租房協議和產權證復印件;經城管辦蓋章確認的實景廣告效果圖;使用自有註冊商標的,提供商標註冊證復印件;提供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和商標註冊人出具的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有效授權書;所有復印件均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