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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商標怎麽申請

壹、孟加拉國商標註冊簡介

孟加拉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孟加拉國是《TRIPS協定》《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

二、孟加拉國商標申請途徑

孟加拉國沒有加入《馬德裏協定》,所以孟加拉國的商標只能通過“單壹國家註冊”的方式申請註冊。

三、孟加拉國商標可使用類型

孟加拉國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不接受壹標多類申請。孟加拉國可註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圖形、顏色組合等。

若申請人非孟加拉國居住的,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四、孟加拉國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商標標樣(文字、圖形、或組合);

2.所需尼斯分類及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為公司,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個人,提供個人身份證;

4.申請人信息翻譯信息件;

5.申請委托書;

五、孟加拉國商標申請流程階段

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發證

申請遞交後商標註冊處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受理時間需要2周左右。

順利的情況下. 孟加拉國商標註冊目前需要3-5 年。

孟加拉國商標註冊後7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開始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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