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哪些假冒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哪些假冒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律分析:以下四種假冒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1,假冒他人註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字號,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 (壹)擅自使用對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2)擅自使用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包括簡稱等。)和名字(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對他人有壹定影響的;(三)擅自使用域名、網站名稱、網頁等的主要部分。,對他人有壹定的影響;(四)其他能夠使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 上一篇:磨牙圈註冊商標屬於哪壹類?
  • 下一篇:南安金淘鹽露豆幹:傳承千年的富民產業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