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聯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聯合商標是同壹商標所有人基於經營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標,它具有標記近似特征。如果允許將聯合商標中的某壹個單獨轉讓,也會發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的情況,造成商品來源混淆。
(3).屬於***同所有的商標,某壹所有人未經其他***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有時,每個***有人如要轉讓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權益,必須取得其他***有人的同意。
(4).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商標註冊人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許可期內如將其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並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許可合同後,才能辦理轉讓註冊。
(5).轉讓註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轉讓無效。商標權轉讓屬於要式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成立須依法律要求的形式。當事人自行轉讓註冊商標,應視為無效,商標局可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如果您的企業有商標註冊、維權等需求,歡迎聯系企知道平臺資深商標顧問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