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在此跟大家聊聊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的壹種行為,但也不是所有商標都能轉讓的不是所有的商標都可以辦理商標轉讓的哦,申請人在辦理前壹定要檢查商標能不能轉讓,如果您不了解怎麽檢查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代理機構會事先為您檢查。下面小編為您介紹如下幾個商標不能轉讓:
①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展、寬展申請,或商標局已註銷的商標,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擅自改變了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都不可以轉讓的哦。
②壹個註冊號用於二種類別或多個類別的商標不可以分開單獨轉讓,商標註冊中指定該商標可用於兩種以上的商品時,如果它們屬於非類似商品,可以對每種商品的商標單獨轉讓,但如果它們屬於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允許此類商標分割移轉,會違反商標法的規定,造成同壹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註冊人同時使用,從而發生不同廠家商品混淆。
③商標有多個***有人,那麽某壹人是不可以單獨未經其他***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轉讓的哦。註冊商標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有時,每個***有人如要轉讓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權益,必須取得其他***有人的同意。
④商標是自己的但是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商標註冊人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許可期內如將其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並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許可合同後,才能辦理轉讓註冊。
⑤商標受讓人在商標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其轉讓註冊可能導致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