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在境外成立壹個“空殼”公司,註冊壹個商標,但產品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都在國內進行 。絲寶化妝品、卡門酒莊、香武仕音箱等就屬於這種類型。這是“國際化”的初級階段,這類品牌的手法 相對高級了,因為他們在境外註冊了公司,所以僅查工商局的註冊商標信息很難辨認真偽,因為註冊商標 的所有者確實是“境外”公司。
第三種,在境外註冊商標,技術或原材料從國外引進,有的在設計上模仿國外同類產品(甚至有外國人參 與設計),但產品在國內生產。歐典地板、路福寢具、和大量的“國際品牌”服飾都屬於這種類型,施恩 的部分奶粉采用這種方式罐裝。但因為畢竟不是“原裝進口”,不是在國外的監管體系下生產,這樣的品 牌壹旦被媒體指認為“假洋品牌”,就會有口難辯。
第四種,在境外註冊商標,產品委托當地企業代工,國內企業以銷售總代理的形式引進,反攻倒算中國市 場。紐瑞滋奶粉、天然元營養補充劑等都屬於這種類型。按道理,這應該是“原滋原味”的洋貨了,但現 在消費者又不答應了。因為在國外市場沒有銷售,沒有國外品牌作為擔保,消費者仍不放心,更難以產生 與洋人享受同等生活方式的榮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