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電氣電子產品,專門為汽車、火車、船舶和飛機設計、制造和使用的具有專門設計和安裝結構的產品不在CCC認證範圍內,但用於鐵路機車車輛、出租車計價器、車載電話或特殊說明的電線電纜除外。
3.《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產品的多功能產品,應按其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進行分類。多功能產品應滿足主要功能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同時兼顧其他功能產品對應的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
4.適用產品的定義應結合“產品類型的描述”、“適用產品的描述和列舉”、“備註”等來判斷產品是否屬於認證範圍。
5.產品列表不壹定包括所有可能的產品名稱,未列出的產品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參考相應的描述進行定義。
6.特別註意:壹個產品是否需要強制性產品認證,壹定要以認證目錄為依據,而不是以產品標準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