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事達公司委托美樂公司生產的品牌名稱為“Rogsobar”的7.5/8KG家用洗衣機在“銀泰國際家電商城”、“誠信電器8888”、“正品電器8899”、“正品洗衣機”、“MEILE美樂電器商城”等多家淘寶店鋪均有銷售,且圖片宣傳使用了“榮事達”、“Rogsobar”、“無錫榮事達金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字樣。這幾家淘寶店鋪與消費者間聊天記錄顯示,均有消費者詢問淘寶店客服是否為“合肥榮事達”,無法辨別是否為正品“榮事達”洗衣機。其中“正品洗衣機”店店主蔡某以及“MEILE美樂電器商城”店店主岑天雄分別為美樂公司銷售、售後人員。前述淘寶店鋪銷售涉案產品***計4358臺,總貨值2570755元。2016年11月2日,惠而浦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榮事達公司、美樂公司立即***同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榮事達公司、孫某權、江央利停止在其公司名稱中使用“榮事達”字樣,榮事達公司、美樂公司、孫某權、江央利***同賠償惠而浦公司損失50萬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