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蘋果電腦公司(Apple Computer, Inc.)成立於1976年,由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和史蒂夫·沃茲尼亞克(Steve Wozniak,簡稱沃茲)和Ron Wayn創立,在當年開發並銷售Apple I電腦。而蘋果的商標就是由史蒂夫·喬布斯在雅達利公司的同事羅納德·韋恩設計。
最初的Logo在1976年確由創始人三人之壹韋恩設計,只在生產Apple I時使用,是壹副“牛頓坐在蘋果樹下看書的鋼筆繪畫”。不過,牛頓徽標用了很短的時間,喬布斯認為該徽標過於復雜,不易復制傳播,於是,在1976年由喬布斯決定重新指定Regis McKenna公關公司的藝術總監RobRob Janov重新設計壹個更好的商標來配合Apple II的發行使用。
於是Janov開始制作了壹個蘋果的黑白剪影,但是總感覺缺了些什麽,“我想簡化蘋果的形狀,並且在壹側被咬了壹口(taking a bite)——a byte(壹個字節),對吧,以防蘋果看起來像壹個西紅柿,”Janov解釋到。然後,Javov增加了六條彩色的、水平色條,這樣就完成了我們今天所熟知的彩色蘋果徽標。
蘋果第二代Logo壹直使用至1998年,在iMac發布時作出修改,變更為單色系列。2007年再次變更為金屬帶有陰影的銀灰色。2013年變更為具有扁平化風格的無凹凸感純黑色Logo,並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