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設條件、工程技術方案、實施方案、經濟評價等。
(2)項目業主資信證明:項目業主身份信息;
(3)資金證明;
(4)項目所依賴的建築物和設施的合法性證明:如房產證;項目單位所依托的建築物、場地、設施的所有權人不是同壹主體時,還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權人簽訂的建築物、場地、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2.非居民項目由業主自行編制:(1)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設條件、工程技術方案、實施方案、經濟評價等。;(2)項目業主的資信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3)資金證明;(4)項目所依賴的建築物和設施的合法性證明:如房產證;當項目單位所依托的建築物、場地、設施的所有權人不是同壹主體時,還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權人簽訂的建築物、場地、設施使用或租賃協議的資料,到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力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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