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壹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根據當事人工作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有些只需部門主管批準,有些崗位級別高的需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後,人力資源部通知當事人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當事人需要按公司的《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規定不同),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用人單位會在15日內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當事人應該落實辦理情況並索要相關書面辦理資料。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當事人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當事人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壹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壹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壹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通常離職程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壹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