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象信息庫。
2、提交申請:申報主體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交《申請表》。
3、內檢員培訓:參加農業部組織的綠色食品內檢員培訓。
4、材料報送:申報主體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送。
5、省中心初審。
6、現場檢查:省中心牽頭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檢查。
7、產地環境、產品檢測和評價:申請人按照《綠色食品現場檢查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委托資質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產品進行檢測和評價。
8、部中心審核:農業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提出審查意見。
9、部中心評審:部中心組織專家評審。
10、標誌征訂;
11、發證。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 、 《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
2、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範的聲明;
3、生產操作規程(種植、養殖、加工規程);
4、公司對“基地+ 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5、 產品執行標準;
6、產品註冊商標文本;
7、企業營業執照;
8、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綜上所述,生存環境惡劣、農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的背景下,有機消費和綠色消費日漸成為壹種自然選擇。產品認證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方式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五條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汙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