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資產、農業資產、存貨和無形資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源是指農村集體所擁有的物力、財力、人力等各種物質要素,分為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兩大類,這裏主要指自然資源。
擴展數據
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以下11個方面:
1.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法律上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
2、集體所有的現金、存款和其他流動資產;
3、集體所有的牲畜、家禽、經濟林木、非經濟林木等農業資產;
4.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投資、貸款、勞動積累形成的水利、電力、交通等生產性設施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通訊、福利等公益性設施;
5、集體經濟組織投資企業及其收益資產;
6、在國內合資、參股、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資、合作兼並中,有償轉讓企業、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章程、協議(合同)應得的資產份額;
7、集體經濟組織接受的捐贈、資助和其他資產;
8.集體經濟組織投資的企業享受國家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按國家和地方規定提取的歷年生產性積累資金形成的資產及增值部分;
9.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無形財產;
10,集體經濟組織購買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11.依法歸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
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政府——問: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對象是什麽?
青島政務網-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