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向歐盟知識產權局申請分為在線申請和紙質申請,歐盟知識產權局在收到申請後,將進行審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商標申請文件通知申請人在2個月內補正。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正的,視為放棄該商標申請;經過歐盟知識產權局審查不存在問題的商標文件,註冊申請將被公開在歐盟商標公報上。
在商標公告期內,任何人認為申請註冊的商標損害其在先權利的,可以在申請公開1個月後的3個月內提出異議,歐盟知識產權局將組織雙方程序並將最終做出決定。不服歐盟知識產權局最終決定的,可以按照上段步驟進行上訴。任何人認為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註冊條件的,可以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意見,提出意見不用付費,歐盟知識產權局將告知申請人,並予以考慮。
如果在規定時間內無人提出異議或意見或,或者異議或意見不成立的,歐盟知識產權局將進行註冊、在歐盟商標公報上公開並發給電子註冊證,商標註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