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